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 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 让位;受禄为 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 为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”李 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 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